法律永远落后技术一代
《永久记录》里反复出现的一个判断,斯诺登把它写成了近乎定律的形式:
A change in the law is infinitely more difficult to achieve than a change in a technological standard, and as long as legal innovation lags behi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stitutions will seek to abuse that disparity in the furtherance of their interests.
关键不在"法律慢"这个观察本身,在于这个时间差会被主动利用。 落后不是被动的迟到,它是一段可供开采的空窗,而知道空窗存在的人会赶在条文追上来之前把该做的做完。元数据比内容更暴露你 是这个时间差的一个具体产物:立法时值钱的是通信内容,等到元数据变得更值钱,条文早已定型,于是重兵布在了信封里面。
他的结论是把希望押在技术这边:
It falls to independent, open-source hardware and software developers to close that gap by providing the vital civil liberties protections that the law may be unable, or unwilling, to guarantee.
这个方案确实绕开了 定规则的人没有动力约束自己 那一步,因为加密不需要立法者点头就能生效。书里给的成绩单是实的:斯诺登事件之后,苹果给 iPhone 和 iPad 上了默认强加密,谷歌跟进,而更要紧的是全球网站从 http 换到 https。2016 年成为互联网发明以来第一个加密流量超过明文流量的年份。
但这条路有它自己的代价,书里没怎么谈。 把公共保护交给技术标准,等于把它变成了一件需要门槛的东西:谁会用工具谁有保护,不会的没有。法律的好处恰恰在于它不问你懂不懂,默认覆盖所有人。技术方案快、不需要说服受益者,代价是它天然不平等。
这条也是 需要不是发明之母 的一个当代注脚。那张说技术常常先于需求出现,然后才被找到用处;这里说的是制度的反应速度天生慢于技术的出现速度,两条合起来意味着这个时间差不会消失,只会一次次重演。所以更实际的问法不是"法律什么时候能追上",是"这一次的空窗期里,谁在里面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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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数据比内容更暴露你
法律把重兵布在了信封里面,而对方要的是信封上的东西。 这个错位不是疏忽,是 法律永远落后技术一代 的一个具体后果:立法时"通信内容"是那个年代唯一值钱的东西,等到元数据变得更值钱,条文已经定型了。
- 定规则的人没有动力约束自己
斯诺登本人选的是第二条路。他给出的方案不是修法,而是把保护交给技术: 加密不需要立法者同意就能生效 ,见 法律永远落后技术一代。这确实绕开了"说服受益者"这一步,代价是把公共问题私人化了,谁不会用工具谁就没有保护。
- 永久记录
删除只是一种说法:删掉的文件为什么还在。 元数据比内容更暴露你:而法律恰好把保护给反了。 定规则的人没有动力约束自己:他说这是一切系统共同的设计缺陷。 黑客做的是把规则读得比设计者更熟:这个定义比通常那个准得多。 会遗忘的网络,才允许人改过:早期互联网的一项被拆掉的性质。 知道自己可能被记录,人就不再自然:不需要真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