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航船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关于文学翻译的一点思考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关于文学翻译的一点思考

一、从《百年孤独》开始

我最早开始认真思考文学翻译,是从《百年孤独》来的。

我读的是中文版。那一次阅读给我的感觉非常强烈:这本书写得真美。那种美不是单纯的句子漂亮,也不是情节奇幻,而是一种会让人整个人陷进去的气息。马孔多像一个真实存在过的地方,又像人类记忆深处反复做过的梦。那些家族名字、预言、战争、失眠、雨水、幽灵、黄金、冰块和不可逆转的孤独,并不像是被作者硬生生“编出来”的,倒像是本来就存在于世界的暗处,只是被加西亚·马尔克斯用一种近乎巫术的方式召唤了出来。

后来我看到一个说法,大概是 Amherst College 的 Ilan Stavans 在讲《百年孤独》的翻译时提到,英文译本甚至可能比西班牙语原文更加美妙。这个说法背后,还有一个更著名的故事:马尔克斯本人曾高度赞赏 Gregory Rabassa 的英文译本,甚至据说认为英文版比原文还好。Rabassa 的《百年孤独》英译本也因此成为文学翻译史上一个近乎传奇的例子。

这个说法让我很感兴趣。因为我看不懂西班牙语,所以无法直接比较西语原文和英文译文。但我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认为英文版极其出色。Rabassa 并没有把《百年孤独》译成一种带有明显西班牙语痕迹的英语文本,他似乎让这部小说在英语内部重新生长。英文版的节奏有一种圣经、童话、史诗和民间传说混合在一起的质感。它简洁、清澈、平静,又带着某种古典的庄严感。荒诞的事情在这样的句法里被平静地叙述出来,反而显得更加可信。

就拿开头距离说明Rabassa 译本之妙。西班牙语原文的开头以“很多年以后”展开,画面随即落在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面对枪决队的瞬间,最后又折回他童年时代第一次接触冰的遥远下午。这里摘出几个关键短语来看:

Muchos años después...

frente al pelotón de fusilamiento...

conocer el hielo

Rabassa 的英文译文则对应为:

Many years later...

as he faced the firing squad...

to discover ice

这几个短语足以看出英译的微妙之处。西班牙语 frente al pelotón de fusilamiento 更像一个凝固的空间画面:一个人站在枪决队面前。英文 as he faced the firing squad 则稍微增强了时间流动感,好像枪决即将发生,而记忆就在那个临界瞬间打开。这个处理没有改变原文结构,却让英语读者更容易进入“正在发生”的场景。

更关键的是 conocer el hielo 与 to discover ice 的对应。西班牙语 conocer 不只是“知道”,也可以是“认识、见识、第一次亲身接触”。如果机械翻成 to know ice,英文会非常奇怪;Rabassa 选择 to discover ice,于是“冰”不只是一个物体,而像是一个孩子第一次遭遇世界奇迹的时刻。这个词让童年记忆带上了探索、启蒙和神话的光泽。

Rabassa 的妙处不一定在于大幅改写原文,而在于他能在不破坏原文骨架的情况下,让英语自然生成自己的文学光泽。拉丁美洲的现实进入英语之后,某些地方性的气味、口语、殖民历史、加勒比的湿热和天主教背景,可能会被削弱。但与此同时,作品也可能获得一种更加普遍的神话感。损失和创造几乎同时发生。

英语在过去一百年确实拥有巨大的世界传播能力。帝国历史、美国文化、科技体系、大学、出版、电影、音乐和互联网,都让英语吸收了大量外来词、专业术语、移民语言和亚文化表达。使其弹性和容纳能力非常突出。

可是语言的丰富程度很难简单排序。西班牙语有自己的动词时态、虚拟式、称谓关系、地域变体和殖民历史语境。中文也有自己的虚实、留白、成语层积、文白张力和意象压缩能力。语言的丰富性并不只取决于词汇数量,也取决于一种语言能够怎样自然地承载和压缩经验。

二、“浮华而已”:译文中的冷眼

类似的经验,也出现在我读《霍乱时期的爱情》时。

我一直记得一个场景:费尔明娜·达萨嫁给乌尔比诺医生之后,两人去欧洲度蜜月。回来之后,有人问她对欧洲奇观的感受。中文版里我记住了四个字:

浮华而已。

这四个字给我的印象太深了。

后来查到西班牙语原文是:

Más es la bulla.

英文译文是:

It’s not so much.

西班牙语 bulla 有喧闹、吵嚷、声势、热闹的意思。Más es la bulla 大概可以理解为:声势更大,实际没那么回事。它有加勒比口语里的轻蔑和民间智慧。英文 It’s not so much 很朴素,抓住的是那种 understatement,淡淡一句“也没那么了不起”。而中文“浮华而已”则明显更加文学化,也更加凝练。

这三个版本很难说谁绝对更好。西语原文有口语性和地方性,英文保留了冷淡和克制,中文则把这个判断提炼成了一个极美的汉语短句。某种意义上,英文更像费尔明娜当时随口说出来的话;中文更像这句话在读者心中留下的文学回声。

我个人会觉得中文版更美,至少从我的审美经验来说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文译本在字面上更忠实。它的好可能在于,它忠实于这个场景的精神效果:一个年轻女人见识过所谓文明中心之后,平静地看穿了它的排场。她不是没有被震动过,她只是拒绝被征服。她能进入上流婚姻和欧洲世界,却没有把自己的判断力交出去。

三、文学性与忠实之间

这件事又把我带回那个老问题:翻译到底应该更加体现文学性,还是更加忠于原文?

理想状态当然是两者都有。既忠实于原文,又能体现目标语言本身的魅力。但如果一定要二选一,答案就没有那么简单。有人会希望译文尽量准确,尽量保留原文的结构、语气和陌生感;也有人会希望译文首先是一篇好中文,读起来顺畅、自然、有文学品质。我越来越觉得,这其实是一种非常私人的阅读体验。

林少华谈村上春树翻译时也提过类似的问题。他认为外语能力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译者对自己母语的掌控能力。因为译者最终呈现出来的是母语文本。对于汉语读者来说,译者交出的不是一份外语理解报告,而是一篇中文文学作品。一个出色的译者,本身也要是一名出色的写作者。

这句话我很认同。但它也有另一面的风险:译者如果太有自己的文风,太懂得怎样把中文写漂亮,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把原作者覆盖掉。中文顺了,美了,有时候原文的怪、冷、硬、暧昧和危险,也会一起被修掉。

四、毛姆:那些有刃口的词

这种感觉在我读毛姆《月亮与六便士》的中文译文(译者:李继宏;天津人民出版社)时特别明显。比如开头有一句:

The Prime Minister out of office is seen, too often, to have been but a pompous rhetorician, and the General without an army is but the tame hero of a market town.

我一直觉得这句话很妙。它讲的是一种情境性的伟大(Situational greatness)。首相离开职位,将军失去军队,原本由职位、权力、仪式和距离支撑起来的伟大就开始坍塌。人的本体暴露出来,可能并没有那么伟岸。

中文译成:

人们常常发现,离任的总理原来只是个能言善辩的口舌之士,卸职的将军也无非是个软弱可欺的市井之徒。

这个译文读起来很顺,也有中文排比的整齐感。但我会觉得它自我发挥过多。尤其是 the tame hero of a market town 被译成“软弱可欺的市井之徒”,我总觉得不太对。

Tame 并不是 cowardly,也不是 weak,更不是 easily bullied。它更像“被驯服的”“温顺的”“失去野性的”。原文里 hero 这个词仍然保留着英雄外壳,只是这个英雄被缩小、被地方化、被放回一个 market town 的尺度中。他不是彻底的懦夫,也不是市井小人。他只是失去了军队之后,变成了一个小镇上安全、驯良、没有危险性的英雄。

Market town 也不是泛泛的“市井”。它带有一种英国地方小镇的语境,有集市、有地方社交、有本地名流,有某种小范围的热闹和自我重要感。毛姆的讽刺是冷的:所谓英雄也许只是被情境放大的普通人。中文的“软弱可欺的市井之徒”则把讽刺推成了更直接的人身贬低。它顺口,也有力度,但原文那种悖论感被削弱了。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一句:

He disturbs and arrests.

译文是:

他发人深省,他引人注目。

我对这个译法也不太满意。Disturb 在这里不是“发人深省”那么文雅。它表达的是一种扰乱感:这个人给人一种怪异、不安、不合常规的感觉,让人无法按照既有框架安置他。他扰乱的是你的注意力、判断力、审美秩序和道德秩序。它带有一点贬义,却又在文学上产生吸引力。

Arrest 也不只是“引人注目”。它本来有“逮捕、止住、扣押”的意思。用于注意力时,是把人的目光和心理强行扣在那里。你本来要走过去,却突然被迫停住。

所以 He disturbs and arrests 的力量在于两个短动词并列,干净,强硬,像两下敲击。译成“发人深省,引人注目”,意思变得安全、平稳、评论腔。它少了那种危险感。也许可以译成:

他令人不安,也令人驻足。

或者:

他扰人心神,又叫人移不开眼。

这样的译法未必完美,但至少保留了 disturb 和 arrest 的心理强制性。

当然,这样挑刺多少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真正让我自己来译,也肯定会各种犹豫、乱发挥、顾此失彼。毛姆的难处正在于,他的英文表面清楚,实际非常刁钻。他常常用一个看似冷静的判断句,藏进社会讽刺、阶层感、心理判断和道德距离。他喜欢不寻常的词汇组合,喜欢用精确的动词和名词制造一种冷峻的讽刺。每个词都认识,但放在一起就有刃口。译者稍微一松,句子就变平;稍微一用力,又会变成译者自己的漂亮中文。

所以,我后来也开始修正自己对某些译本的不满。译者当然有责任,但原作者的语言类型也会决定翻译难度。不是所有文本都以同样方式抵抗翻译。

五、《海风中的血色馈赠》:自然到看不见痕迹的译文

这时我想到另一本我很喜欢的译作:Alistair MacLeod 的《海风中的血色馈赠》,英文原名 The Lost Salt Gift of Blood,陈以侃老师翻译。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非常强烈。它像一片雾气浓重的海岸,湿润、寒冷、沉默,带着一种求生早晨的清冽画面感。里面有海风、浓雾、贫寒、家族、劳动、离开故土之后的无力感。更重要的是,中文读起来非常自然,几乎没有翻译腔。虽然写的是外国的事情,有外国的名字、地名和生活环境,但我完全没有感觉到文字被硬生生从另一种语言拖过来。

有一段写海鸟:

有时它们滑翔至港中的青色水面上,尖声聒噪;有时它们甚至能依靠粉红色的脚蹼立于水中,好似在水上行走,还会浮夸地在胸前扇动翅膀,活脱脱一群练过了头的“真汉子”,刚刚圆满完成了他们的肌肉塑形教程;还有些时候,它们慵懒地聚在海港入口处的石堆上,或絮絮自语,或宁谧地望向远处,朝着爱尔兰和茫茫海水的方向。

对应的英文是:

Sometimes they glide to the blue-green surface of the harbour, squawking and garbling; at times almost standing on their pink webbed feet as if they would walk on water, flapping their wings pompously against their breasts like over-conditioned he-men who have successfully passed their body-building courses. At other times they gather in lazy groups on the rocks above the harbour’s entrance murmuring softly to themselves or looking also quietly out toward what must be Ireland and the vastness of the sea.

这样一对照,我会觉得中文基本上非常自然地对应上了英文。它没有乱加,也没有机械直译。Blue-green surface 译成“青色水面”,比“蓝绿色水面”更像中文里的海。Squawking and garbling 译成“尖声聒噪”,把声音和烦扰感都带出来了。Over-conditioned he-men 译成“练过了头的‘真汉子’”,既准确,又保留了原文的幽默和一点点荒诞。What must be Ireland and the vastness of the sea 译成“朝着爱尔兰和茫茫海水的方向”,也很自然,没有把英文的推测结构硬塞进中文。

还有几句更像诗:

我独自游走,迷失在河岸 观清光一束,良夜何其

对应英文是:

All alone as I strayed by the banks of the river Watching the moonbeams at evening of day

这几句中文让我想到《诗经》或古典诗歌。它没有偏离原文的意象:独自、游走、河岸、月光、傍晚都在。但中文把这些意象放入了古典诗性容器之中。“良夜何其”尤其漂亮,有古风,却不显得艰深。它说明译者有很强的母语感,也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调动中文自己的传统。

这就是我理想中的译文状态:既保持原文的真实性,又让中文文本自然成立。它不是纯粹的直译,也不是译者随意再创作。它像是一种受原文牵引的再生。

六、不同作者,给译者不同难题

为什么 MacLeod 的译文给我的感觉这么好,而毛姆的某些译文会让我不满?这也许和原作者的语言习惯有关。

MacLeod 的英文并不简单,但它的困难主要在氛围、节奏、画面和情感重量。他的词汇相对自然,句子跟着海岸、天气、劳动、家族、记忆慢慢推进。译者要做的是把湿度、风、海鸟、贫寒、沉默和宿命感移植进中文。只要译者中文能力足够好,且不乱解释,译文就容易自然呼吸。

毛姆的困难则更多在抽象判断、反讽、词汇阴影和反常搭配。Tame hero、disturbs and arrests 这样的表达看似短小,却很难翻。它们真正的难点不在词义,而在语气的温度、判断的强度、讽刺的方向和搭配的奇异感。译者如果为了中文顺口,使用现成的四字格、成语感、评论腔,就可能把毛姆翻成一个中文散文家在评价毛姆人物。文本顺了,原文的刃口却钝了。

这让我逐渐形成一个判断:

文学翻译的最高难度,不是把外语意思变成中文意思,而是把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转换成中文也能制造类似效果的方式。

如果原文是冷讽,译文不能翻成怒骂。

如果原文是含混,译文不能翻成定论。

如果原文是口语,译文不能突然变成碑文。

如果原文有必要的陌生感,译文也不能为了顺滑把它完全驯化。

如果原文的美来自朴素,译者也不能为了显示中文功力而过度修饰。

当然,译文又不能只是机械转码。中文如果完全不像中文,也不可能成为文学。一个译者必须有极强的母语能力。问题在于,有能力写漂亮中文,还要忍住不把自己写进去;有能力让句子顺滑,还要愿意保留原文必要的别扭;有能力做四字格,还要知道什么时候四字格会把外国文本过度汉化。

七、我对“忠实”的理解

所以,翻译中的“忠实”不应只被理解为字面对字面。真正的忠实,应该是忠实于原文的力量结构。原文如何产生美,译文就要尽量保留那种生成方式。原文的节奏、视角、语气、陌生感、判断力度、讽刺温度,都属于需要被忠实对待的部分。

文学性也不等于译者写得漂亮。译者写得漂亮,有时反而危险。漂亮中文可能遮蔽原文的粗粝、怪异、寒冷和不适。真正好的译文,应该像一个极克制的演员。它进入角色,用自己的声音说话,但不能抢戏。它必须让读者听见中文,同时也隐约听见原作者的呼吸。

回到最初的问题:翻译究竟应该更重视语言美,还是更忠于原文?

我的答案大概是:首先要忠于原文的审美机制,其次才是在目标语言中美。可这种忠实不是死守字面,而是要问:原文为什么美?原文怎样让人被打动?它是靠冷,靠慢,靠怪,靠密度,靠节奏,靠口语,靠复杂修辞,还是靠沉默?译者的任务,是让中文读者在中文里遭遇相似的文学事件。

《霍乱时期的爱情》里“浮华而已”让我看到译文可以在汉语中变得极其美。

《月亮与六便士》的 tame hero 和 He disturbs and arrests 让我看到译文一旦过度顺滑,也可能偏离原文的刀锋。

《海风中的血色馈赠》让我看到,真正好的译文可以既自然,又忠实;既有母语感,又不抹掉原文的异国寒意。

八、译本是一扇窗,也可能是一件艺术品

到了最后,我还是会觉得,若有能力,原版值得读。不是因为译本没有价值,而是因为所有译本都会损失无数原文的况味。读原版像直接走到屋外看那片光,读译本则像透过一扇窗看。好的窗户很干净,有时玻璃本身也美得惊人;但窗户毕竟改变了光的色温。

同时,译本也并不是原文的低级替代。最好的译本本身就是一次文学事件。Rabassa 的《百年孤独》英译本如此,陈以侃老师的《海风中的血色馈赠》也如此。它们让作品在另一种语言里重新出生。

也许,文学翻译最迷人的地方正在这里:它永远不可能完全等于原文,却有可能在某个瞬间,抵达另一种形式的真实。它会丢失,也会创造;它会背叛,也会成全。好的翻译并不假装自己透明,它只是尽力让另一种语言中的风、雾、刀锋和月光,仍然吹到读者脸上。

——收入 写作 ·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