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航船

刀锋

W. Somerset Maugham,1944。书名出自《迦陀奥义书》的题词,我读到一半才想明白:

The sharp edge of a razor is difficult to pass over; thus the wise say the path to Salvation is hard. 剔刀锋利,越之不易。智者有云,得渡者稀。

主角拉里从一战归来——飞行员朋友替他挡了死——从此不肯再走原定的路:不工作,不结婚,跑去巴黎"晃膀子"。我一开始把 loaf 当成面包,以为他要去学做面包,查了词典才知道是"闲逛",到 24% 才看明白他想做的是 读书、求知、参透人生的意义。他一天读八到十个小时,说读《奥德赛》原文"像踮起脚尖就能碰到星星",读斯宾诺莎"像从飞机上降落在群山间的高原,空气纯净得让人像喝了酒"。真有人能一天读八到十小时,太羡慕了——但也隐隐觉得这样有点不负责任。

未婚妻伊莎贝尔的反驳同样有力:"我只是一个平常的、正常的女孩子……人家都在分秒必争地干,你却在浪费宝贵光阴。"

书里我记得最牢的几处:

拉里在印度那场顿悟写得极好,"我被世界的美攫住了……那样幸福以至于是痛的"。我在旁边写:朝闻道,夕死可矣。

读英文原文时我总有种隔了一层纱的感觉,上次这样是读 A Gentleman in Moscow——大概可以叫一种疏离感,见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这本和《围城》一类,靠文字本身吸引人,情节并不特别出彩,但文字精妙到读进去就停不下来;毛姆写讲价、写人脸、写伊莎贝尔像一只"金黄熟透、只等人来吃"的梨(收进 人物描写),都漂亮得过分;他写读书的两个比喻(踮脚碰到星星、降落在群山高原)收进 妙喻,讲激情毁灭性时一口气数出的那串爱侣收进 古典典故

它和 月亮与六便士 是一对:都是离经叛道的主角,放弃很多,去追心中那个东西——只不过那本追的是美,这本追的是道。毛姆对女性的那些论断,两本都有,见 毛姆的厌女

一点保留:看完一圈别人的解读,反而没兴趣自己写了。这本我只觉得语言精炼,具体的人生道理并没有获得太多。倒是因为它,想去读《明朝那些事》和王阳明。

——收入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