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要保留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
这段判断原来写在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 里:
为什么 MacLeod 的译文给我的感觉这么好,而毛姆的某些译文会让我不满?这也许和原作者的语言习惯有关。 MacLeod 的英文并不简单,但它的困难主要在氛围、节奏、画面和情感重量。他的词汇相对自然,句子跟着海岸、天气、劳动、家族、记忆慢慢推进。译者要做的是把湿度、风、海鸟、贫寒、沉默和宿命感移植进中文。只要译者中文能力足够好,且不乱解释,译文就容易自然呼吸。 毛姆的困难则更多在抽象判断、反讽、词汇阴影和反常搭配。Tame hero、disturbs and arrests 这样的表达看似短小,却很难翻。它们真正的难点不在词义,而在语气的温度、判断的强度、讽刺的方向和搭配的奇异感。译者如果为了中文顺口,使用现成的四字格、成语感、评论腔,就可能把毛姆翻成一个中文散文家在评价毛姆人物。文本顺了,原文的刃口却钝了。 这让我逐渐形成一个判断: 文学翻译的最高难度,不是把外语意思变成中文意思,而是把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转换成中文也能制造类似效果的方式。 如果原文是冷讽,译文不能翻成怒骂。 如果原文是含混,译文不能翻成定论。 如果原文是口语,译文不能突然变成碑文。 如果原文有必要的陌生感,译文也不能为了顺滑把它完全驯化。 如果原文的美来自朴素,译者也不能为了显示中文功力而过度修饰。 当然,译文又不能只是机械转码。中文如果完全不像中文,也不可能成为文学。一个译者必须有极强的母语能力。问题在于,有能力写漂亮中文,还要忍住不把自己写进去;有能力让句子顺滑,还要愿意保留原文必要的别扭;有能力做四字格,还要知道什么时候四字格会把外国文本过度汉化。 所以,翻译中的“忠实”不应只被理解为字面对字面。真正的忠实,应该是忠实于原文的力量结构。原文如何产生美,译文就要尽量保留那种生成方式。原文的节奏、视角、语气、陌生感、判断力度、讽刺温度,都属于需要被忠实对待的部分。 文学性也不等于译者写得漂亮。译者写得漂亮,有时反而危险。漂亮中文可能遮蔽原文的粗粝、怪异、寒冷和不适。真正好的译文,应该像一个极克制的演员。它进入角色,用自己的声音说话,但不能抢戏。它必须让读者听见中文,同时也隐约听见原作者的呼吸。 回到最初的问题:翻译究竟应该更重视语言美,还是更忠于原文? 我的答案大概是:首先要忠于原文的审美机制,其次才是在目标语言中美。可这种忠实不是死守字面,而是要问:原文为什么美?原文怎样让人被打动?它是靠冷,靠慢,靠怪,靠密度,靠节奏,靠口语,靠复杂修辞,还是靠沉默?译者的任务,是让中文读者在中文里遭遇相似的文学事件。
百年孤独的翻译比较 和 霍乱时期的爱情的翻译比较 是两种不同的例子。一个词让英语里的冰带上发现世界的意味,四个汉字则把加勒比俚语改成了一句更凝练的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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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读英文原版时那种"隔了一层纱"的另一面:读原文有隔阂,读译文有损耗,两头都要付代价,见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而这本书恰恰是文字本身就是理由的那一类——比喻、语调、节奏,全是最容易在转译中蒸发的东西,见 妙喻、翻译要保留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
- 妥帖的字有黏性
它给 翻译要保留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 补了一个可操作的把手。译文好不好,除了看意思对不对,还可以看它妥不妥帖,读一遍能不能黏住。也和 思想压缩:复杂表达有时意味着理解尚未完成 相通:找到那个唯一妥帖的字,和把一个想法压到不能再省,是同一种"对了就到位"的状态;反过来,凑不上、记不牢,多半说明还没找到最合适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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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 妥帖的字有黏性 是同一种"到位"感的两处印证:妥帖的字有黏性、忘不了,写经者找到的那个位置也是这种妥帖,妥帖到像能脱离载体独存。而"字与经云水相融、不可剥离"又正是 翻译要保留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 守护的东西:真正的好文字,形式和内容不是两层,搬走一层另一层就塌了。
- 有些书只有母语读者才能全部收到
这是 翻译要保留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 那条原则的边界:译者再好,能搬运的是修辞和效果,搬不动的是读者身上预先长好的那套记忆。双语对读把翻译和删节也变成了阅读内容 能补上一部分,补不上的那部分只能承认。所以一本书的完整版本,不在纸上,在读它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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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要保留原文制造文学效果的方式 在另一种语言中重生